李沧区开展“树诚信新风尚 做文明好市民”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0-03-16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意识,加深市民对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3月15日,青岛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3.15”消费维权日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贴近群众,走进社区、商户,开展了“树诚信新风尚,做文明好市民”普法活动,普法宣传送进“千家”。

  活动现场,执法局工作人员发放了宣传册等物品,向群众宣讲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同时,针对群众提出的综合执法问题,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工作,以案说法,耐心讲解,深入宣教法律知识,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认可,调动了市民参与尊法学习,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

  为了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18年1月10日起《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开始施行。青岛市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根据《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已在本市范围内开始实施,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安全生产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失信联合惩戒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毀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得査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是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公示期满后,将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让您的失信行为公之于众。届时,失信人员的部分出行会受到限制:失信人员的某些正常交易行为会受到约束;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公积金贷款被限制使用:各类政府评先评优活动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职称申报、执业登记、年审等方面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以拆违案件为例,某业主擅自改建房屋,执法部门勘察属实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限期拆除公告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拆除违法建设,经催告后并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后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纳入一般失信,进入约谈提醒流程后,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失信行为将进行联合惩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自行将违法建设拆除。

  再以超出门店经营案件为例,2019年9月12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査中发现,某小型超市当事人(孙某)在虎山路门前临街门店经常超出门店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没有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当事人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依法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符合《实施意见》中“一般失信”行为认定标准。9月17日,执法人员按程序启动了约谈程序,在约谈当事人王某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如继续拒不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将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程序。王某在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由比产生的严重后果后,明确表示立即履行义务,并于当日下午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市民的观念已然悄悄发生转变,家住保利中央公园小区的王阿姨说,经过这次普法活动,了解了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惩罚措施和案例,收获不小。

  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为群众普及了法律法规知识,激发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引导群众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有力推进了李沧区综合执法法制建设,为携手共创美丽城市营造了浓厚的氛围。(青岛日报 记者 周伟 通讯员 许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