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3
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把每年的3月5日所在周定为江西省志愿服务周。《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同时废止。
志愿者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支教助学、拥军优属、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明创建、平安建设、赛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待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守信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公共交通运输、旅游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待。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将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志愿者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