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7
近日,鲁网记者获悉,《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条例》不分章节,共三十四条。
《条例》理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党委、政府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保障,明确了志愿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确保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无偿性有所保障;明确了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孵化培育机制作了细化;明确了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并将每年3月5日当周确定为泰安市的志愿服务宣传周。
《条例》确定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全面规范和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志愿者有权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信息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安全保障和相关的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条件,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规定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突出志愿服务重点,明确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救援、社会公益活动等领域的志愿服务,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完善了鼓励促进机制。为全面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条例》对调研中反映较为强烈的人身、财产方面的保险问题予以回应,规定了鼓励保险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适当增加与志愿服务相关的保险项目、提供购买优惠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条款。就志愿服务发展基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同时,明确了关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到省外、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奖励、优待权益保障的规定,强化了志愿服务回馈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各界共同促进泰安市志愿服务事业向善、向新、向好发展。
截至目前,泰安市注册志愿者11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21%;注册志愿服务组织1.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2.8万个;首创的“菜单式”志愿服务模式在全国推广,“泰安小美”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是泰安市出台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来源:鲁网)